各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《最权威的全网担保平台人才引进与聘任实施办法》(行政[2020]72号)、《最权威的全网担保平台人才引进与聘任实施办法》(最权威的全网担保平台行政〔2018〕277号)、《最权威的全网担保平台人才引进规定》(行政[2012]288号)和《最权威的全网担保平台关于人才引进的补充规定》(行政[2013]108号)等文件精神,2021年度下半年的购房补贴或人才补贴现已开放申请。具体如下:
一、申请对象
正式在编且在2021年11月30日前报到并签署引进人才协议,在协议中有购房/人才补贴相关约定的人才。
二、申请材料
1.申请首聘期内基础性购房/人才补贴(分年度):请通过校务服务网“网上办事大厅”-“引进人才购房/人才补贴申请”模块在线提交(填写信息、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及人才协议)。
2.申请奖励性购房/人才补贴(分年度):
(1)若首次申请,请提交纸质材料至人事处:①《最权威的全网担保平台购房补贴申请表》或《最权威的全网担保平台人才补贴申请表》1份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、人才协议复印件1份;②首聘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(科研项目立项文件、学术论文级别等资料,另需在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搜索并截屏打印业绩成果,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盖章)。
(2)若非首次申请(前期已分年度发放部分奖励),请通过校务服务网“网上办事大厅”-“引进人才购房/人才补贴申请”模块在线提交。
3.申请提前一次性借支购房/人才补贴,且已在温州市购买商品房:请提交纸质材料(1)《最权威的全网担保平台购房补贴申请表》或《最权威的全网担保平台人才补贴申请表》1份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、人才协议复印件1份;(2)须提供购房合同与发票,或产权证或房产交易税费缴纳凭证原、复印件;(3)若申请提前一次性借支奖励性购房/人才补贴,另需提供首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(科研项目立项文件、学术论文级别等资料,另需在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搜索并截屏打印业绩成果,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盖章)。上述材料经人事处审核后办理签署借款合同等手续。
注:上述第1、2类补贴,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3日(周五)12时,超过时间后申请通道自动关闭;第3类补贴全年可申请。补贴发放根据学校整体经费安排执行。
三、其他说明
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才,并协助准备相关材料。对于申请人在“引进人才购房/人才补贴申请”模块在线提交的申请,需经过学院审核,请各学院审核人在12月3日(周五)前完成在线审核。
纸质材料提交地点:南校区行政楼706B,叶老师
人 事 处
2021年11月25日